创业本身就不容易, 中途有合作伙伴要退出这事发生咋办?不少人说,不可能,都是好兄弟,如何可能走呢!说个非常残酷的事实,一个公司从小到大,合作伙伴离开是个大概率事件,翻遍几个国家上市企业的团队名单,几乎所有些公司都历程过合作伙伴离开的事情,或迟或早。
所以不要讳疾忌医,应该正确面对这个事情。
近期娱乐圈的王宝强离婚事件,科技圈的冯大辉辞职事件,刷遍朋友圈,前面的事不太懂,后面的关注多一些,依据高少星发的公号文章说,就是fenng在丁香园做了六年CTO,公司高管还进了董事会,近期辞职了,有一些股份公司想回购,但价格没谈拢,加上一些交流和误解,致使各种撕逼事件,由于文章删了具体细节也不确定,只不过抽象出一个问题,就是一直以来合作伙伴退出然后翻脸的事情时有发生,而且大概对各方对公司都会导致很大的影响,轻则品牌受损,重则业务一蹶不振。
提前筹备:合伙协议那合作伙伴退出咋办呢?这个得分提前筹备和事后解决来讨论合作伙伴退出既然是个大概率事件, 在合伙之前,大伙就应该先把协议先写了解。
下面列了合伙协议的标准配置条约(主要参考:郑明龙律师的文章《干货:创业团队的合伙协议如何签?》)1.合作背景合伙背景比较容易被忽视,但这恰恰是最基础的部分。
讲解合作背景,是对合作伙伴之间据以合作的资源整理剖析,是合作伙伴之间各自的角色定位和对项目的贡献的梳理过程。
2.创业投资项目概述创业投资项目是合伙事业的载体,开工之前,总得把要干什么事情,做成什么什么样搞了解,包含项目种类、经营范围、范围、定位、经营模式、项目推进计划、进步愿景等。
3.出资出资方法。
法律规定的出资方法包含资金,土地、厂房等不动产,汽车等各种动产,专利、商标和著作权常识产权权益。
创业实践中,有的人是以技术、特定劳务或特定资源出资。
创业实践中得通过条约进行技术处置,进行合法化。
出资期限。
出资期限包含资金到位,动产和不动产权利转移,在创业团队中,容易见到的转移是常识产权权益转移。
出资方法及到位期限,得明确约定,确保合作伙伴的合作资源同步到位,保证创业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
4.股权比率在做股权结构时,都需要要考虑到股权勉励池、将来筹资及引进新合作伙伴的股权代持。
所以,在股权比率条约中,不可以做常规约定,对于有代持状况的,应予以特别明确。
5.分工在合作伙伴之间决定一同创业的那一刻,应该都对彼此分工有明确的认识和界定,但还是要通过书面的方法固定下来,哪个是CEO、CTO、COO,要确定下来。
明确分工的重要程度还在于直接关系合作伙伴在项目的职责。
6.盈亏承担这是非常重要的条约,其意义不言而喻。
盈亏还是得说了解,包含盈利如何推荐,亏损如何承担,其中的原则、规则和步骤,应先小人后君子。
7.薪酬对于需要拿薪酬的合作伙伴,还是要做具体约定。
8.财务创业团队的财务通常都是非常不规范,没专职或兼职会计职员,但还是要规范资金保管、支出、记账和监督。
9.决策和表决合作伙伴依法享有法定的股东权利,这点是毋庸置疑。
但创业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其决策和表决权,需要不同,需要引入分歧表决规则。
创业团队需要核心,在创业投资项目及团队重大事情表决方面,应当赋予CEO及其要紧甚至一票通过和否决权。
10.股权成熟设定有关的股权成熟机制。
11.股权稀释创业投资项目在筹资时,一定要稀释股份,通常而言,开创者的股权都是按股权比率平等稀释,但也有不作平等稀释的状况,也有股份代持的特殊状况。
因此,对于股权稀释,应依据不同状况,作具体安排。
12.创业投资项目保护普通的合作伙伴协议,容易忽视对创业投资项目的保护问题。
创业团队在创业过程中,比较容易由于各种分歧,而致使合作伙伴分崩离析,部分合作伙伴退出,带走创业积累的技术、常识、经验和模式,另起炉灶。
为预防这样的情况出现,我一般需要创业团队在合伙协议中,需要有加入保密、竞业限制、同业禁止、全身心投入和商业模式保护条约。
商业模式保护条约比较少见,在美国,商业模式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并没包含商业模式。
但法律未列入保护范围,不意味着不可约定。
即对创业投资项目的商业模式进行明确约定,哪个如果另起炉灶或泄密,就得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13股权出售、退伙和吸收入伙为保证创业投资项目的稳定性,一般禁止合作伙伴对外出售股份。
创业过程中,部分合作伙伴因各种缘由退出,及因项目需要引进新的合作伙伴,都是非常正常,但合作伙伴的退出及入伙需要要讲好规则,不然,对项目的影响是很大,甚至是致命的。
这里,就需要对退伙的准许事由、退伙步骤,吸收入伙条件、表决和步骤,都需要进行详尽的约定。
14清算清算条约也非常重要,创业投资项目固然想要成功,但也得考虑可能存在的失败的状况,对创业失败后合伙事业、财产的清算步骤和规则进行约定,尤其是对于创业过程中获得的常识产权成就的清算,非常重要。
事后解决:股份回购/股权落实假如以上这类事前没列了解,那这个就要费点心思了第一,假如公司还不太大,离开的合作伙伴如果对股权不太在乎, 留给还在奋斗的兄弟们那最好了,还在的兄弟们道一声谢谢。
假如公司进步的有肯定规模了, 股权相对值钱了, 这个可能就需要大伙坐下来商量一下了, 通常来讲也有两种解决方法,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按一个价格回购股份, 另外一个解决方法就是股权落实(股权怎么样落实到个人)。
Fenng与丁香园的矛盾主要由于限制性股票回购和参照估值的建议不统一,知乎楠爷也写了篇文章《闲话限制性股票回购:为何根据上一轮估值回购离谱》为何说公司一般不会根据上一轮估值回购,其实缘由非常简单,在公司没IPO或者并购之前,所有些估值都是不被市场广泛承认的,我举例吧:小A在2012年获得行权资格,根据当时公司估值1000万USD拿到了公司限制性股票,2014年,公司C轮估值到了4亿USD,2016年行业不景气,公司发生了巨大的困难,小A也不太顺心,想辞职,此时公司也想对外筹资,但估值已经跌到了1亿USD,那大家试想一下,小A辞职的时候,公司会以四亿USD估值回购他的股票么?这显然不可能。
这是个规范性问题,假如大家只看到公司目前估值等于上一轮涨了三倍就要答应这个回购条件,那样将来公司估值下跌,公司股东和在持股的职员损失只能更大。
大家不少人看问题,只看到我们的利益诉求,看不到公司在统筹这个事情上的困难程度和不可操作性。
再说上市公司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去年股灾之后,不少上市公司推出了职员勉励计划和期权计划,但正式授与的时候,股价比当时定的期权价还要低,致使不少企业的勉励计划直接流产。
职员都不傻,不会高于市价参加勉励计划,那样公司为何还要以上一轮估值回购呢?上市企业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制期内回购,都是原始价格回购,直接注销的,从未听过根据上市公司某个时间的市值回购职员股票的,这不合理,也没办法操作。
所以,讨论职员的股权回购,用上一轮估值是不适当的,也没法操作,假如非要说有哪些建议,我的建议就是,在足够好的薪资+营业额奖金机制的基础上谈限制性股票,基本不要考虑期权。
现在看,行权本钱,行权周期,限制条件和纳税,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讲,毫无意义,假如以显著低于行业准则的薪资+奖金,只不过为了期权,毫无意义。
合作伙伴离开一些不可以做的事儿在合作伙伴离开的时候,当事人双方有的事情尽可能不要去做。
不要把一些还没有谈好的事情公开不要去公开吐槽或者抱怨不要去纠缠小利益不要去翻旧账不要去讲一些公司策略层面的机密信息本着好聚好散的原则,以上对于事情的处置并没什么帮助,且可能激化矛盾,对公司和两方本人带来不利的舆论影响。
而且在一些重点时间点, 大伙都处于一个非常敏锐的状况, 不少无意的动作可能都会被曲解或者误解,所以最好还是尽可能少做动作。
小结:亲兄弟,明算账, 才是真兄弟合伙创业的初衷一定是志同道合、互相认同,但创业道路无法避免发生态度不合、合作伙伴离开的状况,各位创业人士还需理性看待,做好事前的筹备,想好事后的预案都是有必要的,失去了一个合作伙伴还能再招,假如由于大伙利益矛盾,互相伤害, 甚至公开撕逼那就得不偿失了。